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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债不还 作保父亲还债

2019/3/22 8:02:15      点击:
河池日报都安讯 儿子儿媳做生意借钱遭催债,父亲出面作担保,还款期限到期后,儿子儿媳未能偿还,3人均成被告。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父亲与儿子儿媳一起连带偿还所借债务。
  2008年,唐某光及妻子石某做生意谋生,可资金不足,唐某光找朋友黄某借款。由于夫妻俩经营无方,多次借款,均未能收到预期利益,借款都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今年7月30日,唐某光、石某确认多年来向黄某借款共11.5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唐某光的父亲唐某亦在《借条》中签字捺印,出具担保意见,说其愿意承担债务。到了还款期限,唐某光夫妇仍是分文未还。黄某将唐某光夫妇和其父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唐某光、石某尚欠其借款11.5万元,有事实依据,被告应当偿还债务。唐某系该笔借款的连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法院遂判决,由唐某光、石某共同偿还黄某借款;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