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纠纷处理分析长期借款的利息应如何计算
1.固定资产购建只借入一笔专项贷款,资本化率为贷款利率。如果特殊贷款有溢价或折价,则应确定每期贷款的资本化率。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贷款所含的实际利率为各期的资本化率;采用直线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以各期实际利息(名义利息加或减溢价或折价摊销额)除以初始贷款账面价值计算。
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专项贷款的,资本化率为该专项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在这些贷款没有溢价或折价的情况下,计算加权平均利率的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本期专项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专项贷款本金加权天数100%
其中,专项贷款本金加权平均是指每笔专项贷款在会计期间本金余额的加权平均,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项贷款的本金乘以当期实际占用天数和会计期间覆盖天数的比率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项贷款本金加权平均值=(每笔专项贷款本金每笔专项贷款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覆盖天数)
专项贷款有溢价或折价的,应单独确定各期实际利息,并按初始贷款的账面价值作为当期贷款的本金计算。
[例2]2002年初,一家公司开始建造自己的办公楼。因此,2002年1月3日,我向银行借了一笔5,000,000元的专项贷款,年利率为9%,期限为3年。
建造办公楼的相关支出如下:
2002年1月15日,120万元
2002年6月1日180万元
2002年9月1日,105万元
2003年2月1日:150万元
2003年6月1日,50万元
根据上述相关信息,每年应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计算如下:
(1)2002年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值=1200000 x345/360180000 x210/3601050000 x120/360=2550000(元)
应资本化的利息=25500009%=229500元
实际发生的专项贷款利息总额=500万9%=45万元
计算利息费用后,会计分录应准备如下:
借:在
建设项目229500
财务费用220500
贷款:长期贷款45万元
(2)2003年应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值=4050000 x180/360450000 x150/360=2212500(元)
应资本化的利息=2212500x9%=199125元
2003年6月30日,在计算利息费用后,应准备以下会计分录:
借入:在建工程199125
财务费用25875
贷款:长期贷款22.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累计购建支出超过专项贷款总额的部分不计入累计支出,不承担贷款利息。应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专项借款利息的实际金额。
[例3]2003年1月1日,某企业开始建设固定资产。有两种特殊贷款:
(1)2003年1月1日,借款人借款3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
(2)2003年4月1日,发行3年期债券,年利率为5%,债券发行价格为510万元,折价90万元(不包括发行债券的辅助费用)。
假设资产建设于1月1日开始,截至3月31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计算值为270万元;截至6月30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计算值为450万元。债券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
如果企业计算利息费用和摊销
加权平均利率=(本期专项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加本期待摊溢价或折价之和)贷款本金加权平均xloo %={ 300 X6 % X600 X5 % xx[(600-510)3x]}(300510)X100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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