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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要账收债公司:讨债要以快取胜 先发制人

2018/12/9 14:47:28      点击:
南昌要账收债公司曾经说过:催款要债贵在以快取胜,今天下面这个例子同样说明在讨债过程中行动迅速的重要性。


2004年6月江苏一燃料公司与北京一煤炭公司签订了供销原煤的合同。燃料公司遂将1张40万元的汇票通过在京的代理人转入煤炭公司账户。煤炭公司原定款到发货,但是钱到后却迟迟不能履约。经燃料公司的再三催促,煤炭公司经理马某电告对方:"8月15日前发出货",但是到了8月底还未供货。由于当时燃料公司迫于市场竞争压力,正进行体制改革和实验,所以急需资金支持,于是公司派人前来北京请律师帮助追款。


经查,煤炭公司是当地一机构的下属集体企业,已于几年前改革时被注销,找到该大型机构要求还款时,他们却以未与燃气公司洽谈业务为由不予理睬。鉴于该机构采取不予配合的态度,律师遂代理燃料公司起诉该机构,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


法庭辩论中,律师针对被告"未与原告洽谈业务"之说提出:被告企图否认原告主体资格,是没有根据的。煤炭公司经理马某所签合同并非是某个人的行为,而是法人的行为。就在当年8月初,煤炭公司还许诺燃料公司,"8月15曰前发出货",可见双方的供销关系仍在持续。该机构注销煤炭公司之后,理当依法承担煤炭公司的债务,最后律师着重强调了原告正进行企业重组和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急缺资金为组织发展带来活力与财务支持。即使如此,也只要求返还10万元贷款,而放弃追究被告违约的责任,已是十分宽容的了。


律师的代理词依法、合理、有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天就返还了 10万元的欠款。这样,前后共用10天时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
通过案例三可以看出,作为催款代理人的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较好地把握住了 "快"字,受理案件后,迅速进入了工作状态,深入实际摸情况,视野开阔,经验丰富,于从蛛丝马迹中查找真实情况,透过表面现象抓住实质并及时拿出对策来,而不是观望和等待。特别是对那些经营状况不好的号损户,"快"字更为重要,动作快,可以及时快捷地追回债务,为当事人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动作迟缓,就可能一步跟不上,步步跟不上,造成满盘不活的被动局面。动作快还可以有效地防止有关当事人规避义务,或人为制造种种障碍,还可以避免有关企业的倒闭、兼并、撤销等复杂情况的出现,从而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效果。


总而言之,兵贵神速催款计其精要在于一个"快"字,以快取胜,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对于债务人来说,这一方法更具实用性和必然性。现代商业竞争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呈现出即时沟通的特点。这些变化都需要催款人员能够在稍纵即逝的商业机会中,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能够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并付诸实践。惟有如此,才能搏击商潮,笑看风云。